中建材佳星玻璃(黑龙江)有限公司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中建材佳星玻璃(黑龙江)有限公司 2022年度环境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3-01-09 14:29:52
中建材佳星玻璃(黑龙江)有限公司
   2022年度环境信息公开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中建材佳星玻璃(黑龙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00725300748M
法定代表人:胡殿芳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双合路6号
联系方式:0454-6075788
生产经营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建材行业,主营产品为浮法玻璃,设计产能浮法一线为381万重箱、浮法二线为1900万m²。
排污许可证取得时间、编号:取得时间2020年12月22日,编号:91230800725300748M001P。
二、排污信息
(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
1、废气
窑炉废气:排放的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锌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方式为有组织排放。
原料破碎、输送产生的废气:排放的污染物为颗粒物,排放方式为有组织排放。
液氨(氨水)储罐:排放的污染物为氨和氨气(氨逃逸),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
储油罐:排放的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
2、废水
生产用水全部是循环水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沉淀后通过市*管网排入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物种类有: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NH3-N)、总磷(以P计)、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悬浮物。
初期雨水,经过沉淀后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物有:化学需氧量、氨氮(NH3-N)、石油类、悬浮物。
余热锅炉冷却排污水,经过沉淀后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物有:化学需氧量、氨氮(NH3-N)、pH值、悬浮物。
3、无组织排放
厂界颗粒物、氨(氨气)、储油罐排放的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二)排放口数量
分布情况:
1、废气排放口
主排放口两个,浮法一线90m烟囱(于2021年7月23日停产),浮法二线85m烟囱。
一般排放口42个,其中,浮法一线一般排放口19个、浮法二线一般排放口23个,均为除尘器外排口,分别位于两条生产线混合料制备的原料车间和生产线的窑头及生产线中段(2022年7月23日,浮法一线停产,19个除尘器不在排放污染物)。
2、废水排口
废水排放口3个,废水总排口位于厂区南侧停车处附近、雨水排放口位于厂区南门门卫室、循环水排放口位于动力设备部大循环水。
(三)排放浓度
废气
浮法一线:
窑炉烟气颗粒物折算排放平均浓度:18.24毫克/标立方米
窑炉烟气二氧化硫折算排放平均浓度:51.15毫克/标立方米
窑炉烟气氮氧化物折算排放平均浓度:443.00毫克/标立方米
浮法二线:
窑炉烟气颗粒物折算排放平均浓度:25.76毫克/标立方米
窑炉烟气二氧化硫折算排放平均浓度:86.75毫克/标立方米
窑炉烟气氮氧化物折算排放平均浓度:349.70毫克/标立方米
废水:
第三方世纪阳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废水按要求进行检测。
(1)废水总排口检测污染物排放如下(监测日为10月19-24日)【SJYGJC-W22032S1019】
pH值(无量纲)8.0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17.5
氨氮(以N计)(mg/L):5.89
总磷(mg/L):0.14
化学需氧量(mg/L):115
石油类(mg/L):0.06L
动植物油(mg/L):0.06L
悬浮物(mg/L):26
(2)雨水排放口检测污染物排放如下(监测日期为7月4日-10日)【SJYGJC-W22032S0704】
化学需氧量(mg/L):48
氨氮(以N计)(mg/L):1.36
石油类(mg/L):0.06L
悬浮物(mg/L):18
(3)循环水排放口检测污染物排放如下(监测日期为10月19日-24日)【SJYGJC-W22032S1019】
化学需氧量(mg/L):32
悬浮物(mg/L):24
pH值(无量纲)8.1
氨氮(以N计)(mg/L):1.45
4、污染物核定的排放总量及执行标准:
窑炉废气:
污染物核定的排放总量:二氧化硫96.817吨/年,氮氧化物556.82吨/年,颗粒物39.77吨/年。
执行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其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为400 mg/N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700 mg/Nm3,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50 mg/Nm3,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限值为1mg/Nm3,氯化氢排放浓度限值为30 mg/Nm3,氟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5 mg/Nm3,锌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限值无要求。
原料破碎、输送产生的废气:
执行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30 mg/Nm3
无组织排放信息:
厂界颗粒物:执行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排放浓度限值为1.0 mg/Nm3
氨(氨气):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浓度限值为1.5 mg/Nm3
非甲烷总烃: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浓度限值为4.0 mg/Nm3
污水:
执行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排放限值:
悬浮物 400mg/L                动植物油 100mg/L
化学需氧量 500mg/L            石油类 20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300mg/L        pH值 6-9
氨氨 /                        总磷 /
三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窑炉废气治理设施:
为有效治理窑炉废气,佳星公司浮法一线使用除尘脱硫脱硝一体化烟气治理设施,脱硫采用RSDA半干法,脱硝采用SCR法,除尘采用电袋除尘方式,处理过的烟气最后经90m高烟囱达标排放;浮法二线使用除尘脱硫脱硝一体化烟气治理设施,脱硫采用NID半干法,脱硝采用SCR氧化还原法,除尘采用高温静电吸附除尘与布袋除尘相结合方式,处理过的烟气最后经85m高烟囱达标排放;正在建设一套陶瓷滤管备用脱硫脱硝,现处于调试阶段。
2、粉尘治理设施:
在原料破碎、输送及生产过程中产尘点设置42台除尘器进行收尘(已停止使用19台),设备运行良好,颗粒物达标排放。生产用的精砂、硅砂采用合格粉料进厂,石灰石、白云石采用中粒式块料进厂,原料均密闭保存。
3、废水处理设施:
生产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RSDA半干法脱硫,由于烟气温度较高,水汽自然蒸发,不产生废水。
外排污水为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通过市*管网输送到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松花江。
4、噪声源:
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厂区噪音达标。
5、固体废物:
企业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碎玻璃、废旧耐火砖材、脱硫石膏和电除尘下来的飞灰、生活垃圾、废树脂、废氧化铝。
碎玻璃作为玻璃生产原料一种,循环投入使用,降低生产成本。
公司年度处置脱硝飞灰和脱硫石膏:1953.05(2022年度产生)
公司年度处置生活垃圾:896吨
公司年度处置废树脂:1.1吨(2022年度产生)
公司年度处置废氧化铝:1.4吨(2022年度产生)
公司年度处置废耐火砖:0吨(2022年度未产生)
2022年度共计产生固体废物:2851.55吨
2022年度共处置固体废物:2851.55吨。
6、危险废物:
企业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催化剂、化验室废液、废蓄电池、废机油、PVB胶片、丁基胶包装物、硅酮胶包装物、废活性炭。
公司年度处置废机油:1.5吨(2022年度产生)
公司年度处置废蓄电池:5.92吨(2022年度产生)
公司年度处置废催化剂:0吨(2022年度未产生)
公司年度处置化验室废液:0.072吨(2022年度产生)
公司年度处置PVB胶片:0.115吨(2022年度产生)
公司年度处置丁基胶包装物:0.03623吨(2022年度产生)
公司年度处置硅酮胶包装物:2.20877吨(2022年度产生)
公司年度处置废活性炭:0吨(2022年度未产生)
2022年度共计产生危险废物:9.852吨
2022年度共处置危险废物9.852吨
7、储罐区情况:
液氨储罐区建有100m³的事故应急贮水池及喷淋系统;重油罐区建有容积2000m³的围堰和应急消防泡沫站。以上应急措施可以有效防止突发事件发生时对环境造成景程。以上设施完好并正常运行。
四、批复和验收文件名称、文号
1、《关于黑龙江佳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600t/d在线低辐射镀膜玻璃生产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复函》佳环建审[2010]050号。
2、《关于黑龙江佳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600t/d在线低辐射镀膜玻璃生产线迁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佳环验[2015]13号。
3、《关于黑龙江佳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0万平方米Low-E节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佳环建审[2016]98号。
4、《关于中建材佳星玻璃(黑龙江)有限公司600t/d生产线除尘脱硝脱硫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佳环建审[2017]40号。
5、《关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高新区中建材佳星玻璃(黑龙江)有限公司年产1900万m²薄膜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佳环建审[2021]21号。
 
五、企业建立中建材《佳星玻璃(黑龙江)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JXBL-2020-1)》及《中建材《佳星玻璃(黑龙江)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六、监测方案及执行报告
企业2021年11月24日重新修改了自行监测方案,并于2021年11月27日起,按方案及时开展自行监测后将监测结果上报至全国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与共享平台;同时,已按时编制并上报了执行报告。
 
附:
    中建材佳星玻璃(黑龙江)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中建材佳星玻璃(黑龙江)有限公司
                                                              2023年1月9日
 
附件 :中建材佳星玻璃(黑龙江)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中建材佳星玻璃(黑龙江)有限公司.pdf
ebff660cba2533031da667732e5c2ce1.pdf (333.80 KB)
李崇端60集视频精装版免费奇兵在线区essuess官网亚洲第一永久免费网站快猫视频rec05链接链接天天5g新版本入口7799在线视频天天看